關說與政黨道德水準

2013-09-15

長榮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魏杏芳

2013 年 9 月 15 日


王院長司法關說案被定調為「九月政爭」、馬總統民調聲望再次探底,論者再以「廣結善緣的院長 vs. 沒有朋友的總統」,調侃馬總統的自以為是,刻意形塑馬總統行為偏僻,不通人情。傾洩如黑色海嘯般的評論裡很難找到追求社會公理、是非正義的珍珠,不禁令人為台灣未來可長可久的核心價值何在感到憂心。

特偵組原本為刑事調查目的而監聽柯建銘委員電話,卻意外獲知王院長曾為柯委員他件尚未定讞的特定刑案,致電前法務部長曾勇夫,王院長為此回復柯委員處理結果。對沒有國會議長、立法委員作朋友的絕大多數台灣人而言,這樣的關心行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,因此一旦不幸與人發生訴訟或有案在身,就很擔心相對人是否有特殊的朋友出面關心司法,使自己蒙受不公平審判。總統所關心者無非是一般平民百姓是否都能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,進而對司法產生信賴,建構現代民主法制國家的基礎支柱,如此而已。

就王院長為柯委員他案致電法務部長部分,由於除了立法委員行為法外,別無他法規範,而立法委員行為法沒有罰則,因此王院長行為無論是關心或關說,從頭至尾都不是司法案件,無法成為法院審查對象,只能由國會自律、或由所屬政黨依黨紀處理。面對當事人涉及國會議長、在野黨黨鞭、法務部長,事關行政、立法與司法三權正常運作,本質上屬政治事件,特偵組不向國家最高政治領袖總統報告使之掌握全貌,難道自己先召開記者會?或者如論者所謂應將與所監聽案件無關資料銷毀,把案子掩蓋起來?

輿論多只基於最後的事實,反推最初特偵組即進行調查,一面倒地批判特偵組何以有此權限或進行非法監聽;當然也有由憲政角度思考的論述,以英美憲政法制或名人學說為據,說總統怎可破壞三權分立,以黨主席或總統身分對所屬政黨的國會議長下手,欠缺對國會的尊重等等。

可惜的是,台灣的政治文化特殊怪異,拿英美憲政制度為楷模很好,但參與運作的國會議員品質也要符合需求,試問:美國的輿論會容忍美國國會議長關說司法案件嗎?如果身為國會議員的本質要素都無法確立,對自我行為準則認識不清,這根本是人員適格與否的問題。

馬總統法律人出身,對「司法獨立不容干涉」原則,不只是書本的教條,也是他擔任法務部長乃至總統的紅線;總統或許沒有王院長有那麼多朋友,但大家能想像我們的總統像民意代表一樣,努力在政商各界建立綿密而複雜的人際網絡嗎?這真的是我們需要的總統嗎?「一路走來始終如一」是他的競選口號,但也是他的實踐,如能因此提升整個政治環境的道德水準,誰曰不宜?如果執政黨果因此次事件黨員散去,也顯示了黨的道德水平何在,不要也罷。


(本文原刊於中國時報 A11 時論廣場: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30915000671-260502?chdt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