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競爭縷析

「這不僅是藥廠的商業機密,更是關乎公共健康的資訊權。」 過去,藥商習慣將「臨床試驗報告(CLINICAL STUDY REPORT, CSR)」視為絕對禁區,但在歐盟法院的最新裁決下,這道黑箱防線正迅速瓦解。本文深度解析了歐盟 0070 政策如何挑戰傳統思維:為什麼法院不再買單藥商的「全面機密」主張?另一方面,這場資訊透明化的浪潮,又將如何回頭衝擊台灣相對保守的醫療資料公開制度?

通常所謂的競爭,是指多數廠商以其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爭取交易機會的行為,然而藥品在臨床試驗階段尚無具體的商品產出,臨床試驗本身亦非直接供交易的標的,卻是藥品取得上市許可的要件,是藥品生產的必要投入,因此,臨床試驗具有市場進入門檻的效果,也是前市場高度敏感的競爭要素,對後續的藥品市場競爭造成實質影響,故不宜將之視為單純的科學研究,應從市場監理的視角予以關注,以利藥品的開發與上市,增益國民健康。

美國司法部曾於川普總統2020年第一任期內,聯合多州對GOOGLE提起反托拉斯訴訟,指控其以排他性協議 (EXCLUSIONARY AGREEMENT) 鞏固壟斷地位。法院於2024年認定GOOGLE違反SHERMAN ACT第2條,法院應命GOOGLE改正其行為。司法部曾分別於2024年及2025年3月二次提出應具體改善的要求[1]。時序來到川普總統第二任期,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AMIT MEHTA法官於2025年9月2日作成對GOOGLE矯正措施 (REMEDIES) 的裁決。對於裁決的結果,司法部宣稱贏得了重大勝利[2]。
在大數據盛行的年代,似乎擁有數據就擁有了市場。因此,數據的壟斷也成了市場壟斷的指標之一,特別是像GOOGLE這一類以數據為基礎提供服務的公司。另一方面,在AI發展熾熱的時候,數據也是AI深度學習不可或缺的寶貴材料。基於以上種種,歐美的競爭主管機關均希望以「資料共享」(DATA SHARING) 來達到反壟斷的目的。雖然目標一致,但手段方法本質上仍有不同;此外,「資料共享」雖可避免市場被獨占,但也可能會對用戶隱私造成傷害,這些都值得觀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