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體評論文章


In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n disputes between big tech companies and media organizations over payment for reusing news content, Facebook on Oct. 21 signed a multiyear agreement with a French publishers' lobbying group to pay for news content shared by its users. The legal basis for such remuneration originated in EU digital copyright law reform in...

近廿年前 WTO 杜哈回合部長宣言將「貿易與競爭政策」納入談判清單,但談判進程不順暢,沒有具體進展。對比在多邊體系中的停滯,競爭政策與規則卻在區域整合運動中找到位置。尤其是在深度整合的自由貿易協定(FTA)或區域貿易協定(RTA),競爭政策已然成為固有的章節,CPTPP 第十六章及我國與 CPTPP 現有締約國星、紐過去所簽的雙邊經貿協定,都有類似條款。

近日因健保署公告將自 8 月起,就民眾自付差額醫材,醫療院所得收取的差額實施上限,形同對特定商品作出價格限制,消息一出醫界一片譁然,雖然此制已暫緩上路,但難保不捲土重來,爭議依舊。

通傳會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,刻在立法院審議中。草案總說明提到為因應快速網路技術變革,避免阻礙數位匯流與創新,參考了歐盟二〇〇二年及〇九年電信架構指令,擬放棄現行以業務別分類的管制,改採行為管理模式,其中為促進市場競爭,特別以專章規範電信事業的競爭行為。此次立法對電信業實屬重大,但如果草案空有文字的形體,欠缺以競爭法原理原則為基底的立法思維,實難以達成促進電信產業競爭的目的,反而可能造成「一個競爭、兩個政策」的執法困境。

王院長司法關說案被定調為「九月政爭」、馬總統民調聲望再次探底,論者再以「廣結善緣的院長 vs. 沒有朋友的總統」,調侃馬總統的自以為是,刻意形塑馬總統行為偏僻,不通人情。傾洩如黑色海嘯般的評論裡很難找到追求社會公理、是非正義的珍珠,不禁令人為台灣未來可長可久的核心價值何在感到憂心。

NCC 擬增訂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相關條文,對「經營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」,課以幾項「事前」管制義務;包括應在一定條件之下,對其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提供免費專用互連、免費頻寬數之公共互連等。筆者認為,NCC 應以競爭政策與競爭法的角度,審慎檢討新增條文。

便利商店最近常因是否違反《公平法》登上新聞版面。在現煮咖啡案裡,法院指公平會欠缺堅實的證據,便逕將「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」界定為特定產品市場,又認定該市場屬寡占結構,且四家寡占廠商以「一致性行為」進行聯合,由於市場界定的前提難以維持,故聯合漲價的結論也被推翻。至於統一超商遲延《商業周刊》上架的爭議,雖然目前調查的結果尚未出爐,但公平會關注的焦點,仍在於統一超商是否有濫用其市場力的事實。此二案涉及一共同前提,就是統一超商究竟在哪個市場具有優勢地位,以致於有濫用市場力的可能,這恐怕是公平會必須首先釐清的問題。

政府一再對中華電信提出降價的要求,以緩解上網又貴又慢的民怨,但中華電信為什麼要降價?就外部環境而言,本於電信自由化以及市場經濟,電信業原本應由業者自由競爭;就公司內部而言,任意降價損及股東權益,也不符公開發行公司公司治理原則,因此如果政府一味進行欠缺法理基礎的道德勸說,倘中華電信繼續聞風不動,反而令人民感覺政府對此問題提不出個方法。